全国服务热线 13980643643

超限超载

发布:2018-05-21 17:10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超限:是指货运车辆的载货长度、宽度、高度和载货质量超过规章制度规定的限度,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,特别关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。 

超载: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,对超载的核定,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行车安全性。


超载和超限是执行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中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,不仅驾驶员知之甚少,甚至执法人员也有时难以区别。

1.超载和超限的法源或法律根据不同:"超载"一词来源于国务院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30条规定"机动车载物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(一)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……",第31条规定"非机动车载物,必须遵守……"。"超限"一词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公路法》第50条规定"超过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、限高、限宽、限长的车辆,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内行驶……"。

2.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: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,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;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,不同等级的公路(含桥梁)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。

3.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: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、超高、超宽、超长的表述,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,又有客运超载;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,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。

4.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:根据国务院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8条规定,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;根据《公路法》第8条规定,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。另据有关法律要求,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,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,不能越权。

5.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:根据国务院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80条规定,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,并可以根据国务院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,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;根据《公路法》第76条和第85条规定,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,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,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。

注意事项

一、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。由于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,致使路面损坏、桥梁断裂,使用年限大大缩短。

二、车辆超限超载,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,制动距离加长,危险性增大。如果严重超载,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、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、突然偏驶、制动失灵、翻车等事故。另外,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,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。

三、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,往往会增加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,容易出现操作错误,影响行车安全,造成交通事故。

四、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,长时间占用车道,直接影响道路的畅通。

 

欢迎关注北英电子官方网站:

   www.bydztek.com

           www.bydztek.net

           www.bydztek.cn

市场部地址: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

电话:0086-028-81445700

 

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成都 成都一环路东一段159号电子科大科技园610-612
  • 邮编:610056
  • 电话:028-81445700
  • 总经理:张宇亮
  • 手机:13980643643
  • 传真:028-81445700
  • QQ:609159341
  • Email:1204452249@qq.com
产品分类